社團補助申請經費說明

12月 18, 2009 - 3:02 pm No Comments

申請社團專案補助金根據社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5.6 社團活動應依循下列規定及相關評鑑辦法:
5.6.1 社團舉辦之活動應符合該社團所登記之宗旨。
5.6.2 社團於每年年度開始前,應將該年度活動計劃提交福委會核備。該年度計劃內至少需辦理二次(含)以上之社內活動。
5.6.3 各社團所舉辦之活動,均應做成活動記錄。
5.6.4 社團成立後,一季(3個月)內尚未舉辦活動且無正當理由者,本會視為自動解散。
5.6.5 社團對本會委辦之活動有接受之義務,經費由本會依社團經費補助之規定提撥。
5.6.6 各社團於年度內辦理全公司性之活動,可以計劃性及專案性方式申請本會之補助,由本會審核發放與否。此一補助金額不計入每年社團最高補助額。
請附件專案計畫書供福委會審核

6.社團活動經費及補助申請:
6.1 各社團視經費需要得向社員酌收社費,做為社務運作與添購設備之用。
6.2 本會得視實際情形調整各社團之年度補助金額。(上限為NT$10,000) 前項補助調整與否及調整幅度,由會計幹事依本管理辦法審酌之。
6.3 社團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後,若經查未確實辦理活動,本會得取消該社團活動補助,相關補助經費,社團已領取該筆經費者應繳回至本會。
請提出福利金補助申請單向行政幹事維憲申請 每季最後一星期內需提出使用活動補助經費收據或發票供福委會呈報稅務使用

若有疑問請與福委會靖偉、維憲、文榮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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